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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动态储备粮仓储管理的通知
  发布人:管理员

关于规范动态储备粮仓储管理的通知

 

省级动态储备粮承储企业:

根据《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《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省级动态储备粮仓储管理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落实国家和省*要求,做到*策性和经营性分开

严格落实国家和省*要求,理顺内部机构,明晰职责分工,加强实物管理,严格资金管控,区分账务核算,切实做到*策性和经营性业务人员、实物、财务和账务管理“四分开”。

二、落实仓储管理责任,规范仓储管理业务

(一)货位管理要求

1.储存省级储备粮的货位必须取得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;

2. 存储省级成品储备粮的仓房应设置货位堆垛位置线,货位之间、货位与墙壁之间应预留不少于 0.6m 的行人通道,大门对应部位应预留主通道,宽度不小于 2m 或与大门同宽。

3. 省级成品储备粮油采取仓内包装储存,应做到码垛整齐,垛型统一、包装完整、数字准确,堆垛安全。

4.包装储存的省级成品储备大米每垛不超过 60 吨,小麦粉每垛不超过 90 吨,成品储备油包装平面垛每垛不超过 50 吨,垛间距不少于 0.6 米。

5.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,每托盘不超过 10 层,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 3 个托盘;直接码垛的,25 公斤包装的小麦粉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 25 层;成品储备油包装垛位高度不超过 6 层;立体垛(货架形式)每托盘不超过 1吨。

(二)质量管理

1.承储企业应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、制度和标准规范,具有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、检验场地,具备粮食常规质量、储存品质检验能力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验能力,或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定期对省级储备粮的质量、食品安全等指标进行检验。

2. 建立粮食质量检验制度。生产企业按照生产班次对粮食进行质量检验,真实登记检测结果;商贸经营企业要依据生产企业批次检验单,登记批次检测结果;

3.每季度向储备粮公司监督检查部提报《检验报告》。

(三)账务管理

1.日报表

1)承储企业日报表。承储企业每日根据货位实际变化情况填写《省级动态储备()实际库存日报表》,反映出每个货位粮食数量变化情况。包括:货位号、规格、期初数量、本期收入、本期支出、结存数量等。日报表的原始凭证为承储企业该货位入库、出库单。

货位号:企业管理需要,给予该粮油货位的一个代号;

规格:成品粮油的单件产品的净含量,单位是公斤、升等;

期初数量:上一个统计周期的结存数量;

本期收入:该货位本期收入数量;

本期支出:该货位本期支出数量;

结存数量:本期业务终了,该货位粮食数量。

2)监管企业日报表。监管企业负责汇总代储企业动态储备粮日报表,按照每个企业变化总数统计。包括代储企业名称、品种、期初数量、本期收入、本期支出、结存数量等。原始凭证为承储企业上报日报表。

3)监管日志。驻库监管员每日对仓储、安全和粮食数量变化情况予以记载,数量变化与日报表、货位卡登记一致。

2.月报表

1)《仓单附表》。每月填报一次,根据货位实际数量填报,与货位卡当月结存数量一致。

2)《吉林省动态储备()生产时间分货位月报表》。本表反映各货位库存省级动态储备粮的生产时间。每年4月-9月,库存省级动态储备粮(大米、小麦粉)生产月份最长为2个月;10月—次年3月,库存省级动态储备粮(大米、小麦粉)生产月份最长为3个月;小包装油生产月份最长为6个月。

3)《省级成品储备粮油货位卡》。每日依据该货位实际变化,登记收入、支出情况。每月一张,月末收集整理,留存备查;

3.保管账

1)《粮油保管账—保管明细账》。每日依据该货位实际变化,登记收入、支出和结存数量,日记月结,当日无变化的不用记账;

2)《粮油保管账—保管总账》。每月依据保管明细账汇总,登记保管总账,月记月结。

三、省级储备粮仓储考核要求

按照省局考核要求留存相关管理资料,确保完成省局对承储企业的日常、年度考核。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1.建立安全储粮责任制;

2.健立岗位人员培训制度;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仓储管理、质量检验人员,并且相关人员为本单位在职职工;

3.编制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,内容应包括:编制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内容、原则、危险性分析、组织体系及职责、应急响应、信息报告、处置恢复、应急保障、培训演练等;

4.建立出入库(仓)制度,应明确粮油出入库程序、检斤化验、帐卡填报、注意事项等;

5.建立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;

6.建立设施、设备器材管理制度;

7.保管账、统计账、会计账,账目记载规范,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保存完好、连续有效;保管总账和分仓保管账及时整理归档;

8.建立粮情分析监测、储粮药剂、虫情及虫粮检测、机械通风记录,并如实记录、完整有效;

9.建立储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,明确整改措施、时限、责任人;

10.仓房干净、粮面整洁,铺设工作通道,防鼠、防虫、防雀措施到位;

11.具有粮情监测系统和仓内辅助温湿度设备且正常使用;

12.粮堆无结露、发热、生霉、挂壁、生虫、雀鼠迹;

13.成品粮油专区存放,储存规范,与其他性质成品粮有效隔离,并设置专用卡。

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按照《吉林省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》《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》和《省级储备粮委托储存合同》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,确保动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、质量良好、储存安全、管理规范。

 

附件:1.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

      2.省级动态储备()实际库存日报表(承储企业填报)

      3.省级动态储备()实际库存日报表(监管企业填报)

      4.仓单附表

      5.吉林省动态储备()生产时间分货位月报表(承

      储企业填报)

6.吉林省动态储备()生产时间分货位月报表(监管企业填报)

      7.省级成品储备粮油货位卡

      8.粮油保管账—保管明细账

      9.粮油保管账—保管总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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